【招标公告】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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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德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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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76000769001002 | ||||||||||||||||||||||||||||||||||||||||||||||
招标内容: | |||||||||||||||||||||||||||||||||||||||||||||||
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德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002.3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3415.48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安平县光明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内容为光明街(育才路-富民路东)段的雨污水排水工程。光明街(育才路-汉王路、裕华路-富民路东)段新建DN1000-DN1200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雨水主管道,长约2.85公里;新建DN500聚乙烯缠绕结构壁B型污水主管道,长约2.8公里,光明街(汉王路-裕华路)段提标改造雨水管道约0.62 公里,管径DN12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雨污水管道、检查井、雨水收水口及收水管、顶管、道路破除与修复等。建设地点:衡水市安平县光明街(育才路-富民路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346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53.4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K为100%。 2.3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施工工期380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执业资格;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三)其他 3.1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09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4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需要执行的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5 00:00至2025-09-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并实行分散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 招标人: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德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7860057 电子邮箱:apxjgk@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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