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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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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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J01159001001 | ||||||||||||||||||||||||||||||||||||||||||||||
招标内容: | |||||||||||||||||||||||||||||||||||||||||||||||
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概算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5〕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财政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能繁母猪基地配套项目 2.1.2建设地点:涞源县上庄乡中庄村 2.1.3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现状养猪场改造利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间浸泡间和1间烘干间,面积共计28.13㎡;冷库1间,面积87.98㎡;生活区连接处增加淋浴通道,面积227.58㎡;增加修建一线出猪台1座,二、三线出猪台1座;原干湿分离处,改为提灌处,新增干湿分离棚2个,共计86.34㎡;增加人员、物资连廊,新增连廊850m长,改造原有连廊119m长;一线、二线、三线进栋舍口处均增加3间活动房,含1间药房、1间物资间和1间精液室,共计216㎡;新增舍内吊顶27250㎡,环保区黑膜塘增加顶膜污水厌氧发酵,黑膜厚1.0mm,面积总计11218㎡。 2.1.4计划工期:三个月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2025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3.1.3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其他要求:3.5.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附声明函原件)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承诺书原件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5 00:00至2025-09-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及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技术服务电话:400-161-818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发布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进行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招标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电子邮箱:lynmjbgs@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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