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能源与环境部1号300MW发电机组锅炉烟气优化及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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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唐山市 | 采购单位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环境部1#300MW发电机组烟道流场优化及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环境部1#300MW发电机组烟道流场优化及烟气余热回收项目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1A30NYYHJB2025080033001
二、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环境部1#300MW发电机组烟道流场优化及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3日
四、变更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五、变更内容:
5.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7.2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二、合格投标人的审查”和“三、商务、技术评议”中的相关业绩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一”中的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1台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空预器旁路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装置投运业绩,提供的业绩内必须包含:空预器旁路烟气给水换热器、烟气凝结水换热器、空预器旁路烟道、烟气热媒水换热器及暖风器。联合体投标者,需要牵头方具备上述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投运证”变更为:“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应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空预器旁路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装置总承包业绩,且投运时间不少于12个月、节煤量达到4g/KW·h及以上。(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性能试验报告)联合体投标者,需要牵头方具备上述业绩。”
5.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5.3条:
“总承包合同尾款的结算及支付:本项目设置考核期:竣工后 2 个月,待考核期满后进行尾款支付。”变更为:“总承包合同尾款的结算及支付:本项目设置考核期:竣工后 3 个月,且性能考核期满后进行尾款支付。”
5.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3.1条:
5.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关键节点拖期,每项节点未按计划完成或未在绝对工期内完成,承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变更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关键节点拖期,每项节点未按计划完成,承包人按照2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3.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完工节点拖期,每拖期一天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3‰支付违约金”变更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完工节点拖期,每拖期一天承包人按照50万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3.3新增:“关键节点拖期与完工节点拖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0%”
六、本变更通知在首钢招标采购平台服务门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经收到,潜在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发布内容,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七、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公司厂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大街6号院1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一、招标项目编号:1A30NYYHJB2025080033001
二、项目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能源与环境部1#300MW发电机组烟道流场优化及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3日
四、变更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五、变更内容:
5.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业绩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7.2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二、合格投标人的审查”和“三、商务、技术评议”中的相关业绩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十一”中的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至少1台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空预器旁路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装置投运业绩,提供的业绩内必须包含:空预器旁路烟气给水换热器、烟气凝结水换热器、空预器旁路烟道、烟气热媒水换热器及暖风器。联合体投标者,需要牵头方具备上述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投运证”变更为:“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应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空预器旁路烟气余热梯级利用装置总承包业绩,且投运时间不少于12个月、节煤量达到4g/KW·h及以上。(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性能试验报告)联合体投标者,需要牵头方具备上述业绩。”
5.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5.3条:
“总承包合同尾款的结算及支付:本项目设置考核期:竣工后 2 个月,待考核期满后进行尾款支付。”变更为:“总承包合同尾款的结算及支付:本项目设置考核期:竣工后 3 个月,且性能考核期满后进行尾款支付。”
5.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3.1条:
5.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关键节点拖期,每项节点未按计划完成或未在绝对工期内完成,承包人支付 50 万元违约金。”变更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关键节点拖期,每项节点未按计划完成,承包人按照2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3.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完工节点拖期,每拖期一天承包人按照合同金额3‰支付违约金”变更为:“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完工节点拖期,每拖期一天承包人按照50万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5.3.3新增:“关键节点拖期与完工节点拖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40%”
六、本变更通知在首钢招标采购平台服务门户、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一经发布,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经收到,潜在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发布内容,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七、若对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名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首钢京唐公司厂内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大街6号院1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北京首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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