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招标公告】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
(招标编号:MXGC-2025B-Q8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一、招标条件
本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8.87万元,招标人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了支撑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汛期子牙新河水质达到IV类水质,提升汛期
应急状态下子牙新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聘请技术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的
第三方机构提供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保障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
的实施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
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9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人前来报名)、
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携带齐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XGC-2025B-Q801
项目名称: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为了支撑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汛期子牙新河水质达到IV类水质,提升汛期
应急状态下子牙新河综合整治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聘请技术力量雄厚、实践经验丰富的
第三方机构提供青县子牙新河汛期水环境应急治理保障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
的实施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
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
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报名),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人前来报名)、报名人
员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携带齐全。】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10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0日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3、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要随时登录会
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本项目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地 址:青县振兴路2号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联系方式:******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青县分局
地 址:青县振兴路2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haha156202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青县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县民族小区5号楼1单元201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qxmi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蜜军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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