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管道采购项目(标包2、3、4、5、7、8、9、10、11)成交供应商公示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招标结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管道采购项目(标包2、3、4、5、7、8、9、10、11)成交供应商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管道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河北鑫汇隆投资有限公司,北融汇城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通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博弈通讯有限公司,石家庄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泽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拓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东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管道采购项目(标 包2、3、4、5、7、8、9、10、11)成交供应商公示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管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标包2: HEBBFA2025072400031、标 包3: HEBBFA2025072400041、标包4: HEBBFA2025072400051、标包5: HEBBFA2025072400061、标 包7:HEBBFA2025072400081、标包8: HEBBFA2025072400091、标包9: HEBBFA2025072400101、标 HEBBFA2025072400111、标包11:HEBBFA2025072400121)已完成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包10: 一、标包2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鑫汇隆投资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二、标包3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北融汇城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三、标包4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通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四、标包5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博弈通讯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五、标包7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石家庄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六、标包8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通达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七、标包9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泽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八、标包1 0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拓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九、标包1 1 (一)成交供应商情况 成交供应商为河北东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标包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 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 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 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理咨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壬。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文志梅,***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0311-89104601 招标代哩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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