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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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秦皇岛市 | 采购单位 | 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
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比选公告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已由/以/核准的批复,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
2.1.2项目规模:完成抚宁区23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设立。
2.1.3供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1.4供货及安装期限:26天(日历日)。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比选范围: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完成抚宁区区级文保单位保护标志石碑采购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3.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被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处罚期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主)。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07月03日9时00分至 2025年07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乐山路13号一楼招标部。
4.3获取方式:现金发售,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证明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5.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乐山路13号一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资智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比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联系人:杨大海
电话:0335-6011746
比选代理机构: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乐山路13号一楼
联系人:王晶、黄慧萍
电话:0335-8080610
邮箱:zsxmzxls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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