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澄清说明

所属地区:河北承德市 发布日期:2025-07-02

【招标公告】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澄清说明: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承德市 采购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标段名称: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关于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的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源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推送结果,遗憾的是在此次推送过程中数据发生错误,但经仔细核对未发现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现特发此《澄清说明》文件以便于各投标人获得更为清晰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审批核字〔2023〕72号)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承德国控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复函》(冀发改函〔2024〕2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0%、8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德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装机容量为100MW,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下伙房乡,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力发电机组,以租赁形式配套20MW/40MWh储能系统。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经4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新建220kV升压站后,再经1条220kV线路送至牌楼500kV汇集升压站,具体接入系统方案待接入系统批复后确定。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和伴随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机舱、叶片、轮毂、塔筒、塔筒连接螺栓(含同批次试验螺栓)、锚栓、锚板、法兰等;升降机、自动消防、塔筒内所有电缆、光缆、照明系统等;塔筒内附件的采购与组装;风机中央监控系统、风机单机信息系统、无线生产办公网络系统、风机振动在线监测系统、北斗+风机安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制作安装。提供图纸及资料;运输支架等辅助器具;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包括控制、监视系统在内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要求;满足工作范围、交货进度、现场技术服务、微观选址复核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投标人负责将所有合同标的运至项目指定机位交货点。投标人应根据大件运输的线路及运输方式,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投标人工厂至项目风电场道路起点(指X504县道与扩建水泥路交汇点)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并且需在风电场附近租赁至少一个设备堆场。设备堆场须满足存放8套风机机组及塔筒的需求,同时投标人需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设备看护、维护、倒运和装卸等。投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并提供设备堆场到风机机位运输的专用倒运车辆以满足吊装进度需求。
2.3.交货地点:机位点交货。
2.4.交货期:4个月。暂定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4.1锚栓组件暂定为2025年9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锚栓组件到货;2025年10月30日前剩余全部锚栓组件到货;
2.4.2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暂定为2025年10月30日前第一批6套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2025年11月30日前剩余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到货;
具体供货批次及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上述交货期时间节点变化,招标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标人。
2.5.质保期:风机整机质保期五年、风机大部件质保期五年,塔筒及法兰质保期五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风力发电机组制造企业,并持有效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累计装机容量在200(含)万千瓦以上,其中6.25MW及以上机型累计装机容量在80(含)万千瓦以上,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相应的用户证明原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子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不含子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机型应已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报告。
(2)投标人所投机型已经取得具有资质机构根据《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出具的满足并网要求的测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电压穿越、低电压穿越、电能质量测试报告等)。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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