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竞价交易J25128066预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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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竞价交易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2512806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动力煤邢台热电公路运输含税到厂价10000311.61.9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9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熔点
(St)
(℃)
A标段贫瘦煤原煤≥3800≤10≤1.8≥13≥1400

备注: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资源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业法人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6-30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06-30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六、交易交收
交货方式:电动汽车入厂。从煤矿到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7-09至2025-07-16
七、货款结算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货人为“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十、其它事项
收到基 水份 (Mar) ≤10% 1.Mar(加权平均)≤基准值时 结算价格=基准价 2.Mar(加权平均)>基准值时,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 亏吨数量=到厂数量-到厂数量*(100%-实测值)/(100%-基准值) 空干基 挥发分 (Vad) 下限13%~上限28% 1.下限%≤Vad(加权平均)≤上限% 结算价格=基准价 2.(下限-1.2%)≤Vad(加权平均)<Vad下限%, 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05元/吨 3.Vad(加权平均)<(下限-1.2%) 每比下限基准值低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4.Vad(加权平均)>上限%时 每比上限基准值高0.01%,基准单价扣0.1元/吨 空干基 全硫 (St,ad) ≤1.8% 1.St,ad(加权平均)≤基准值时 结算价格=基准价 2.基准值<St,ad(加权平均)≤(基准值+0.1%)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0.5元/吨 3.(基准值+0.1%)<St,ad(加权平均)≤(基准值+0.2%)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元/吨 4.基准值+0.2%)<St,ad(加权平均)≤(基准值+0.4%)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1.5元/吨 5.(基准值+0.4%)<St,ad(加权平均)≤(基准值+0.5%)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2元/吨 6.(基准值+0.5%)<St,ad(单批次),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每比基准值高 0.01%,基准单价扣3元/吨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3800kcal/kg(汽车煤) ≥4000kcal/kg(火车煤) 1.Qnet,ar(单批次)>(基准值+500kcal/kg) 按基准值+500kcal/kg热值单独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 2.基准值≤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500kcal/kg) 按实际热值结算 3.(基准值-100kcal/kg)≤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1元/大卡 4.(基准值-200kcal/kg)≤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1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3元/大卡 5.(基准值-300kcal/kg)≤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2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06元/大卡 6.(基准值-400kcal/kg)≤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3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0元/大卡 7.(基准值-500kcal/kg)≤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400kcal/kg) 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 8.Qnet,ar(加权平均)<(基准值-500kcal/kg), 在合同基准热值单价下浮0.015元/大卡基础上每比(基准值-500kcal/kg)低100kcal/kg,加扣0.007元/大卡,热值不足100KCal/kg时,按100KCal/kg计算考核 9.Qnet,ar(单批次)<基准值*88%时 该批次单独结算,不再参与加权平均计算,结算标准参照以上加权扣罚标准考核,且甲方有权拒收 要求电车运输 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 ***
邢台热电
交易中心:翟勇 18903511776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魏羿
电话:0351-6829967 15383519356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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