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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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秦皇岛市 | 采购单位 |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5022220030003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196米路东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B包)于2025年3月7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4月1日开标,4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成交人为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月8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月14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5月12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5月13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5月22日收到补正后投诉书并正式受理。#basic#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_#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_@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涛路15号#_#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6号1604室#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海岸民宿31栋2单元301室#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2025】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196米路东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B包)于2025年3月7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4月1日开标,4月3日发布中标公告,成交人为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月8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月14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5月12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5月13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5月22日收到补正后投诉书并正式受理。#basic#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_#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_@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涛路15号#_#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6号1604室#_#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海岸民宿31栋2单元301室#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相关供应商#_@_@#FILENAME##_##_#
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2025】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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