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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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博源工程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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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15501626A01C02 | ||||||||||||||||||||||||||||||||||||||||||||||
招标内容: | |||||||||||||||||||||||||||||||||||||||||||||||
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0〕01-1500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槐安路东延(二期)工程;西起一期项目终点一新赵公路,东至藁城区鱼水路,全长约7.4km。此段槐安路东延红线宽60m(本次按50m宽实施),为三幅路形式,设计速度60km/h。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 60%; (3)不存在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情形。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6 23:59至2025-06-12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6-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证书业务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CA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7.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8.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gongluke_001@163.com。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藁城区交通局 电话:*** 电子邮箱:gongluke_001@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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