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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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比选
比选人: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比选地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科楼四楼会议室
比选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3点
项目内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家属及职工的餐饮需求,现对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起至新建楼食堂正常运营为止。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此次比选的单位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
6、团队具备的操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核心岗位(厨师、营养师)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 2025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报名信息的无效。
2、报名地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办统一发送比选文件。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相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为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操作人员有效健康证、核心岗位(厨师、营养师)所具备的从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比选
比选人: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比选地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科楼四楼会议室
比选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3点
项目内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家属及职工的餐饮需求,现对移动餐车售餐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起至新建楼食堂正常运营为止。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此次比选的单位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
6、团队具备的操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核心岗位(厨师、营养师)需具备从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提供的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 2025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供报名信息的无效。
2、报名地点: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总务科,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办统一发送比选文件。
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相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为授权的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操作人员有效健康证、核心岗位(厨师、营养师)所具备的从业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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