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衡水市 发布日期:2025-04-28

【招标公告】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衡水市 采购单位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保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 关于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海绵示范城市中央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人为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保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由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及配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00.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298.63万元,建设规模: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道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1.26公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双向4车道,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宽 32 米,断面形式为中间18.5米行车道,两侧各3.5米人行道(含绿带),3.25米绿化带。在三杜街与沁香路交叉口东北角设置变压器一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建设地点: 沁香路(前进大街-育才大街) 。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359.47 万元。
2.3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三)其他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 04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5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向河北保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尚礼明 ,联系电话:  0318-5886988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8-2056307
电子邮箱:hsszbb@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通讯地址: 衡水市胜利西路1896号 ;联系人: 金瑞征 ,联系电话: 0318-2020095,电子邮箱: 395304648@qq.com 。
10.2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保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衡水市恒大绿洲22号楼309;项目负责人: 尚礼明 , 联系电话: 0318-5886988 ;联系人: 尚礼明,联系电话: 0318-5886988,电子邮箱: 1249448164@qq.com 。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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