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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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 HB2025014260010002
二、项目名称: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长沈公路中铁国际花园四期75栋117号
四、基本情况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8包”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5年2月5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2月14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5年2月24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_#河北省应急管理厅#_@_@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232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为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2为参数设置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3为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合法;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限制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4以及投诉事项1关于“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关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部分成立,鉴于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2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二、项目名称: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长沈公路中铁国际花园四期75栋117号
四、基本情况
“省级应急排涝装备配备项目8包”于2025年1月2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025年2月5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5年2月14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2025年2月24日,吉林省硕丰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basic#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_#河北省应急管理厅#_@_@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_#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玉泉路232号#_@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为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2为参数设置不合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投诉事项3为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合法;投诉事项4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限制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4以及投诉事项1关于“主观分过高,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关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部分成立,鉴于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2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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