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建设施工监理招标失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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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建设施工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工程名称:清苑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四标段)建设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HBLF-2023-006
招标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招标流标。:河北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从业人数为113人,根据《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田淑兰: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113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田震鹏: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 113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郝娜: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 填报人数为113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叶红芹:《中小 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为113人,根据《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超出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规定数量,不能认定为小微企业。
保定市第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刘斌: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田淑兰: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田震鹏: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郝娜:不符合小微企业 要求。叶红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微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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