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5-03-25
【招标公告】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博讯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
一、招标条件
本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廊坊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5.04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3)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公司注册成立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总资产不
低于2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投标人于公示期内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以银行出具的流水证明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独家参与投标且中标后必须由中标人自己使用,不允许分包、转包,同时不得
改变场所的使用功能和规划用途;
6)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旗下单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
标单位对招标人或招标人所属集团旗下单位不存在欠款情况。;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30分到2025年03月3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有意愿参加的投标人应携带报名材料: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中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
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未向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
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到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递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1层-113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嘉奥农场土地租赁项目;
二、面积:105.04亩;
三、租赁形式:整租(土地)(含耕地、林地、果树地、水域);
四、场地说明: 用途:农业种植、养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其他项目;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约3年(自签约之日至2028年7月25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
为准)无免租期
六、租赁费用收取方式:租赁费用采取“固定租金”的方式;
七、特殊约定:
1、租赁土地受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管控,若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拆迁等致使承租
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土地,承租方应将租赁土地无条件退还给出租方,并不收取任何相关补
偿,且出租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承租方租赁期内使用租赁土地涉及到扰民、占道等事项,承租方需与当地村委会和村
民直接沟通,与之相关的一切事项均由承租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因生产需要增加临建的,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在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
意后,应向属地政府报备,在获得属地政府批复或回复后,将相关文件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后
方可执行。若承租方未获得属地政府批复文件或回复,私自增加临建物的,出租方有权要求
承租方立即移除,承租方未按照出租方要求移除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属地政府要求需对临建进行移除、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
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在临建移除、拆除的过程中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
补偿。
4、场地仅限于农业种植、养殖及与农业生产相关项目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性质、租赁合同约定合法合规使用租赁土地,不得违反土地性
质或违规使用或存放非法易燃易爆具有危险性的物资等。
5、承租方如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丰富的市场经验而需要与第三方合作
的,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承租方需将其与第三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交至
出租方办公室备案,承租方应就第三方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
租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同时终止。
6、承租方需对租赁土地水域内存鱼按照8元/斤进行收购(捕捞费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租赁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期间,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通信、物业管
理等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已充分知晓嘉奥公司土地性质、用途与实际情况,必须按照土地性质、用途合法、
合规开展生产使用。如有违反土地性质、用途的使用情况,承租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承租方必须遵守嘉奥公司或上级单位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安
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10、投标单位与嘉奥公司或嘉奥公司所属集团旗下单位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截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投标单位对嘉奥公司或嘉奥公司所属集团旗下单位不存在欠款情况。
11、租赁区域内,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设备、绿化苗木、果树等在租赁期内出现任何问题(损
坏、损伤、死亡等),承租方必须予以赔偿。
12、如遇嘉奥公司对项目进行开发,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清退撤
场,出租方就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承租方应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将水域加装隔离网,区分双方使用的区域。
14、租金含农业设施配套的使用权(果树、绿化树、养殖水塘等),但配套内设施设备在租
赁期间如出现损坏、绿化树(果树)出现死亡等情况,承租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赔偿。
八、租赁底价租赁期间,第一年、第二年固定年租金最低为280000元,“固定年租金”为
土地(含农业设施配套)固定年租金。自第3年起(即满2年后开始)租金上涨5%(上涨
比例不允许浮动)
投标人各年度固定年租金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固定年租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廊坊嘉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镇北务四村西
联系人:
电
***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讯大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2号楼下沉-1层-113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boxundaton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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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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