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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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邢台市 | 采购单位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瑞科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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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8673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2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邢台水发众鸿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宁晋县、清河县和临西县。 2.1.2建设规模:对88处农村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控源截污工程: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1座,日处理规模1340吨,污水提升泵站30座,铺设污水管241km,设置检查井8708座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护坡171092m2。内源治理工程:清淤疏351063m3。水系连通工程:8个沟渠和坑塘进行水系连通20处等工程。配套消防、安全等设施。本次一期工程招标范围为生态修复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全部内容及控源截污部分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行业规范、标准。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相关负面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4)本项目采用分散评标。(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6)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2 00:00至2025-02-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3-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异议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瑞科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18631973789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0319-3288559 电子邮箱:xtghk@126.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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