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普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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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岳普湖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能力提升项目(高中实验室设备)(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XJHJ(GK)2024-06-1
二、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能力提升项目(高中实验室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被投诉人 1 :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岳普湖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 2 :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相关供应商:喀什博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明升国际广场1-1幢8层B区0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月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快递邮件方式发出,本机关于2025年1月11日签收),本机关审查后于2025年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0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能力提升项目(高中实验室设备)(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4-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顺安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清凉寺街道范阳中路590号君悦广场三楼东区011号
被投诉人 1 :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岳普湖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 2 :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
相关供应商:喀什博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明升国际广场1-1幢8层B区0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9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1月6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快递邮件方式发出,本机关于2025年1月11日签收),本机关审查后于2025年1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202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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