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废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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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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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915500797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15500797001001 | ||||||||||||||||||||||||||||||||||||||||||||||
原公告内容: | |||||||||||||||||||||||||||||||||||||||||||||||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经审审字【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1)县界南至营里红绿灯:两侧绿化中间隔离护栏更换;两侧道路部分路段整修拓宽;DN800雨水管道1111米;De110灌溉管道长约1794米,De63灌溉管道长约2247米。(2)营里红绿灯至元氏县城北桥段:道路西侧绿化,DN1500雨水管道500米;段村村东雨水泵站,泵站规模为1350m3/h。(3)建延路至营里红绿灯:包括标识、展翅翱翔雕塑、环岛及石榴雕塑等节点。(4)G107国道城区段:道路两侧便道砖更换,部分墙面粉刷,中间隔离墙粉刷。2.建设地点: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内3.工 期:1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联合体家数不超过(含)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2-25 00:00 至 2024-12-3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1-15 09:3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系统上传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4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李春杰、0311-84661803;招标代理机构:李豪萃、0318-211990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6530160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附件:ff80808193f6eb3d0193f75dc5260607_0_招标文件.pdf附件:ff80808193f6eb3d0193f75dc5260607_2_第一册 初步设计文本.pdf附件:ff80808193f6eb3d0193f75dc5260607_4_1.工程信息登记表(三标段epc).pdf | |||||||||||||||||||||||||||||||||||||||||||||||
变更公告内容: | |||||||||||||||||||||||||||||||||||||||||||||||
经评审,本项目有效投标家数剩余0家,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否决全部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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