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一期项目)项目经理部分包招标第0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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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唐山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二十二冶冶金工程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溴素(一期项目)项目经理部分包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程分公司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唐山蓝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溴素一期项目(自控)分包招标项目(招标编号201310-2024-YJGCFGS-99-分包招标0060)的澄清如下:
1、对原招标文件附件1“1-1《项目分包招标文件》(2023年11月版))-蓝仓溴素-自控.pdf”及附件2“1-1《项目分包招标文件》(2023年11月版)-蓝仓溴素-自控.docx”中的“付款方式”更正为“货币资金占80 %,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含建行E信通、交行快捷保理等产品)20 %。如果支付的货币资金超出约定比例的,中标人要承担超出部分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贴现费用。”。
2、对原招标文件附件4“1-3《合同条款及格式》(ESEYZYFBHTFB-2023-02版)-蓝仓溴素-自控.pdf”中的第15.2条款更正为“15.2甲方支付(或扣除费用)乙方的工程款项,均以收到(或扣除费用)发包人(业主)对应款项后为条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后),货币资金占80 %,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含建行E信通、交行快捷保理等产品)占20 %,如果支付的货币资金超出本合同约定比例的,乙方要承担超出部分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产品贴现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货币资金汇入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3、对原招标文件附件8“5.《施工协议》-蓝仓溴素-自控.doc”中的“第六条工程款拨付”之第3条款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施工协议》-蓝仓溴素-自控(澄清版)”。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中国二十二冶冶金工程分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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