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阜城县委宣传部本级阜城县2024年度农家书屋配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衡水市 发布日期: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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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衡水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阜城县2024年度农家书屋配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编号: HB2024102110010008
二、项目名称: 阜城县2024年度农家书屋配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家园韵达超市
四、基本情况
“中共阜城县委宣传部2024年度农家书屋配备项目”于2024年10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2024年10月30日,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阜城县委宣传部和衡水天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11月4日,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11月1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并进行抽查。#basic#衡水天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_@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458号鸿泰东都国际花园小区1幢1单元18层1808室#_@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出版社开具的正版证明,且作为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违规将实质性要求纳入评分项。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违规将供应商的各种证书和供应商从业人员的数量与资质等规模条件纳入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构成歧视,且与采购需求并不相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图书采购具有特殊性,要求出版社的正版证明,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判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正版图书的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的重要考量依据之一,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关于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2成立。
投诉事项3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阜财采[2024]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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