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关于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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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第4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关于2024年第4期个 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 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715未偿本金总额(元)48,387,925.07
资产笔数(笔)633未偿利息总额(元)26,882,008.78
借款人户数(户)454未偿本息总额(元)75,269,933.85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1153.57其他费用(元)0.00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609,456.86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165,792.81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4.79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165,909.29
五级分类情况损失 632 笔;可疑 1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633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633 笔
诉讼情况概述终本执行 361 笔;执行中 162 笔;已判未执 110 笔
备注1.基准日后法院退回的已由我行基准日前垫付的诉讼费用不在本次转 让范围内,不作为资产包收益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我 行声誉的行为;未经我行授权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催收;如因受让方 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投诉或纠纷,造成我行损失的,受让 方应赔偿我行损失。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到期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2月4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12-04 09: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12-04 10: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4,840,000.00
加价幅度(元)5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 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 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 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 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 划款账务信息为:户名:暂收个人 信贷资产转让款项,账号:7241010127308000101,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原则上双方需于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基准日后法院退回的已由出让方基准日前垫付的诉讼费用,不作为资产包权益转 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暴力催收等可能损害出让方声誉的行为;未经出让方授权,不得以出让方名义进行催收;如因受让方未履行前述义务,导致金融消费 者投诉或纠纷,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出让方损失。 (3)以上两项将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俊杰 联系电话:15933999668 电子邮件:tianjunjie_hb@citicbank.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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