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用于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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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廊坊市 采购单位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用于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DGZCG-[2024]68号
二、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用于校园监控设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荣昌北街51号 91131028MA070F823R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大厂回族自治县博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室内摄像机海螺半球网络摄像机(核心产品)等 威特迪等 S64DH5等 1批 36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双臣(主任)、李佳、郭丽华、赵秋菊、贾秀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352.5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方式为现金、电汇、转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1)河北岩尊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填写。(2)衡水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规范填写。(3)大厂回族自治县鸿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区第二小学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康安北路1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三年无重大声明
二小监控9.2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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