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省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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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北省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选用和管理,经中心研究,拟采取备案制的方法,建立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备案资格
1.具备在省财政厅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资格。
2.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3.公司拥有专业法律顾问,具备不少于5名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不少于二人,至少有一人具有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具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7.具备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二、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全程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规范程序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资料归档整理等。
三、备案数量
不限,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即备案成功。
四、备案期限
备案名单公示后一年。
五、信息发布媒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六、备案方式
拟备案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简介(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人员概况、名单、岗位分工等、主要业绩及擅长业务、公司规章制度等的电子版);
2.备案申请(自拟、盖公章,注明申请哪项备案,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营业执照;
4.省财政厅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备案的资格证明材料;
5.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6.至少5名从业人员近三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保险的证明,至少2名人员的中级职称证书;
7.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8.开展采购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施的图片;
9.诚信承诺书。
拟备案公司将第1项电子版,第2-8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czjczxlz@163.com邮箱。
七、审核与公示
中心组织人员对所有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备案成功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结束即备案成功。
八、淘汰机制
进入我中心备案名单的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实后将取消备案资格: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范围收费;
2.服务期内两次不能承担代理业务;
3.出现一次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
4.出现一次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5.存在私自与潜在供应商联系或串通行为;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九、备案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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