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秦皇岛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容犬只服务项目(三次)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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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秦皇岛市 | 采购单位 | 秦皇岛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秦皇岛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容犬只服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伟杰畜牧养殖场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秦皇岛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容犬只服务项目(三次)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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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28 | |||||||||||||||||||||||||||||||
一、项目编号: Z1303002409512501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容犬只服务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甲方评委)、贾爽(组长)、刘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21778.08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要求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4.合同签订后将电子版同时上传至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完成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工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秦皇岛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65号 联系方式: *** 0335-3689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 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6号1604室 联系方式 : 李慧玲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慧玲 电话: ***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SDYD-2024-QZ3031 秦皇岛市公安局犬只留检所收容犬只服务项目(三次)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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