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招标公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招租项目招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廊坊合创信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招租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经两委班子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现拟将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进行出租,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厂县大厂镇西马庄村。
3、标的物概况:大厂县大厂镇西马庄村老厂房部分地块,共涉及5个地块,详见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
4、标的物使用现状:详见附件二,具体可踏勘现场自行了解。
二、竞租须知
1、租赁期限:20年
2、租赁底价:6000元/亩/年
3、标的物用途:该标的物属于村集体用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
4、租金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当日(前)付清前10年租金,剩余租金2034年6月前付清,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5、本项目只面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本村村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6、本项目允许承租方同时报名多个地块,地块按顺序竞价,前一个地块竞得人不得再参加之后地块竞价。
7、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8、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物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通讯费、维修费、维护费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因设施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承租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12、承租方对本标的物的改造、修缮、装修、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须经村委会同意后执行。
13、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动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并归还标的物。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归还标的物,则视作弃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4、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
15、合法经营
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承租方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16、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限内,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征地或村庄整体拆迁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交还标的物,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补偿给承租方,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如承租方租赁期限内有违约行为或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承租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保证金
1、本次招租采取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方式,电话:0316-8822618,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四楼。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承租方需提交相应地块保证金:
户名: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5101200000306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润芳 0316-8822618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项目名称+几号地块(可简写)
3、有意向竞价的承租方应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报价环节。
4、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含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承租方(含竞得人)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四)竞租流程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厂县供销合作社四楼(大安街中国银行对面)。
4.1自然人提供的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竞价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由本人账户汇出)、意向承租方报名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现场填写)、意向承租方承诺书(现场填写)。
4.2报名成功后,承租方现场支付招租方案文件费,支付成功,现场获取招租方案。
招租方案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计划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计划竞价时间发生变化,另行电话通知,请各承租方保持电话畅通。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根据系统操作完成网上报价填写。
竞价规则:
1、承租方的报价应在相应地块租赁总价的基础上报价,具体详见附件一,本次加价基础为100元的整数倍,报价限时10分钟,可多次出价,时间截止后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为项目竞得人。
2、如只有一人参与项目竞争则采用协议出租方式,协议出租的,不得违反招租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如租金、租期等;两人以上参与需按照竞价规则进行竞价。
3、具体竞价流程按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出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暂停项目,承租方如扰乱交易秩序的;有损项目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2、本次招租各潜在承租方须谨慎竞租,理性报价,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3、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价会开始前承租方可以就招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租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租会开始后视为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招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租方有权不接受竞租会开始后承租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
附件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民委员会老厂房部分地块招租项目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厂县大厂镇西马庄村。
3、标的物概况:大厂县大厂镇西马庄村老厂房部分地块,共涉及5个地块,详见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
4、标的物使用现状:详见附件二,具体可踏勘现场自行了解。
二、竞租须知
1、租赁期限:20年
2、租赁底价:6000元/亩/年
3、标的物用途:该标的物属于村集体用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
4、租金付费方式:签订合同当日(前)付清前10年租金,剩余租金2034年6月前付清,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
5、本项目只面向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西马庄村本村村民(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6、本项目允许承租方同时报名多个地块,地块按顺序竞价,前一个地块竞得人不得再参加之后地块竞价。
7、无污染、无隐患竞租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得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8、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物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限内,水费、电费、通讯费、维修费、维护费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因设施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承租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
10、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12、承租方对本标的物的改造、修缮、装修、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须经村委会同意后执行。
13、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动产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一个月内清理完毕并归还标的物。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并归还标的物,则视作弃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4、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
15、合法经营
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承租方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16、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
租赁期限内,如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征地或村庄整体拆迁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及时交还标的物,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金额补偿给承租方,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如承租方租赁期限内有违约行为或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承租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价保证金
1、本次招租采取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方式,电话:0316-8822618,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四楼。
2、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承租方需提交相应地块保证金:
地块号 | 竞价保证金金额(元) |
1号地块 | 92000 |
2号地块 | 43000 |
3号地块 | 27000 |
4号地块 | 104400 |
5号地块 | 57600 |
户名: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05101200000306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润芳 0316-8822618
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项目名称+几号地块(可简写)
3、有意向竞价的承租方应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价报价环节。
4、保证金退还:承租方(含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承租方(含竞得人)在本项目竞价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
(四)竞租流程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厂县供销合作社四楼(大安街中国银行对面)。
4.1自然人提供的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报告)、竞价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由本人账户汇出)、意向承租方报名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受让申请书(现场填写)、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现场填写)、意向承租方承诺书(现场填写)。
4.2报名成功后,承租方现场支付招租方案文件费,支付成功,现场获取招租方案。
招租方案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计划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计划竞价时间发生变化,另行电话通知,请各承租方保持电话畅通。
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根据系统操作完成网上报价填写。
竞价规则:
1、承租方的报价应在相应地块租赁总价的基础上报价,具体详见附件一,本次加价基础为100元的整数倍,报价限时10分钟,可多次出价,时间截止后符合竞价规则的最高报价为项目竞得人。
2、如只有一人参与项目竞争则采用协议出租方式,协议出租的,不得违反招租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如租金、租期等;两人以上参与需按照竞价规则进行竞价。
3、具体竞价流程按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出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暂停项目,承租方如扰乱交易秩序的;有损项目进行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2、本次招租各潜在承租方须谨慎竞租,理性报价,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3、特别提示:以上公告为告知性内容,竞价会开始前承租方可以就招租公告中不理解的内容向出租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疑问。竞租会开始后视为承租方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招租公告及相关公示内容。出租方有权不接受竞租会开始后承租方提出的任何异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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