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加建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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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加建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加建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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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4588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加建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加建学生宿舍楼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邯经审批字(202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以南、新区经一街以东(实验学校院内)。 2.1.2建设内容:该项目在学校教学综合楼南楼东侧加建1栋6层双面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 4485.62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学生宿舍 88间,可容纳学生704名。 2.1.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1.4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及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 企业要求:近五年(2019年10月至今)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2019年10月至今)担任过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提供);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 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等。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3.2.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将否决其投标; 2 )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 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5 00:00至2024-10-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接收: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明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63200973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10-8066896 电子邮箱:kfqfgj0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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