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冀州区2024-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
【招标公告】冀州区2024-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冀州区2024-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冀州区2024-2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2024-28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45号)的要求,其他均应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该宗地块来源为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冀州政字【2024】32号。该宗地为高新区标准地,容积率≥1.3,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广信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2日1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因保证金账户调整,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详询财务科或拍卖公司。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3132402222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自然资源告字[2024]17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2024-28号 | 衡水市冀州区朝阳南街东侧,滏阳东路南侧 | 27658.36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24米,办公、科技研发等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36米 | 550.4 | 550.4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28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103202400045号)的要求,其他均应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用地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衡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该宗地块来源为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批准文号:冀州政字【2024】32号。该宗地为高新区标准地,容积率≥1.3,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广信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2日10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因保证金账户调整,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详询财务科或拍卖公司。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13132402222
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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