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EPC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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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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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3100000021a10491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10491001202 | ||||||||||||||||||||||||||||||||||||||||||||||
原公告内容: | |||||||||||||||||||||||||||||||||||||||||||||||
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已由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景县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留智庙镇衔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景发改投资(202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筹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留智庙镇建成区域铺设供热管网,主要包含铺设镇区主干管道长度.32km;铺设镇区支干管道总长度3.34km;在镇区预留三个热交换站,远期规划建设小区仅预留市政管道接口。招标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建设地点:景县留智庙镇。 2.2招标范围: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深度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6)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7)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冀财采[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给中小企业,并且该部分全部预留给小微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4 00:00至2024-11-06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衡水金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景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318-4222396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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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原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在留智庙镇建成区域铺设供热管网,主要包含铺设镇区主干管道长度.32km;铺设镇区支干管道总长度3.34km;在镇区预留三个热交换站,远期规划建设小区仅预留市政管道接口。 变更为: 项目概况:在留智庙镇建成区域铺设供热管网,主要包含铺设镇区主干管道长度2.32km;铺设镇区支干管道总长度3.34km;在镇区预留三个热交换站,远期规划建设小区仅预留市政管道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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