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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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尤腾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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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4327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安排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 标 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2.1.2 项目名称:邯郸市丛台区滏阳河流域北湖北部表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勘察设计项目 2.1.3 建设地点:为邯郸市丛台区北湖,北至邯郸绕城高速,南至苏里桥,西至中华北大街,东至苏里村水闸 2.1.4 建设规模:根据本项目情况,在项目区内采用人工湿地建设、生态护岸建设、北部湖区生态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建设规模如下。 (1)建设表流湿地共307762㎡,其中强化处理区177797㎡,二级生态塘处理区共129965㎡'。 (2)建设生态护岸 3147m。 (3)北湖生态恢复面积 199500㎡。 2.1.5 勘测设计周期:30天。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预算编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信誉要求:【1】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在近 3 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近 3 年内不因诉讼(或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而导致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2】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以开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开标当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设总)应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00:00至2024-10-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资格后审方式,“双盲 ”形式评审,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尤腾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丛台区分局 电话:*** 电子邮箱:ctqslb2018@163.com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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