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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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邢台市 | 采购单位 | 清河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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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10499001201 | ||||||||||||||||||||||||||||||||||||||||||||||
招标内容: | |||||||||||||||||||||||||||||||||||||||||||||||
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已超期的老化结算水表约11000块更换为物联网水表,完善计量器具新建部分物联网水表。对新建部分路段的供水主管网和城区部分老旧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总长约10公里,完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建设设施。搭建集智慧监管、智慧营收、智慧运营、智慧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水务综合平台,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及后续服务、招标人需要的详细设计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3.5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工程设计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00:00至2024-10-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平台(http://hb.zcjb.com.cn)提出。招标人:清河县水务局,联系人:***,电话:***。招标代理: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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