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六标段(金丰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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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邢台市 | 采购单位 |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邢台君城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六标段(金丰路大修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六标段(金丰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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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5692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六标段(金丰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六标段(金丰路大修工程)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4]131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4]4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 沙审批审[2024]15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建设内容:金丰路道路恢复,路线全长3.026km,对现状道路治理。 2.1.3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2.2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审定施工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财务能力、设备、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公路养护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1年09月0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条/段)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业绩; 3.1.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标现场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09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 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岗项目,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截图;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30 00:00至2024-10-04 23:59,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1 14: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投标人报名须知 1.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选择投标人登录,使用河北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1.2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2686133。 1.3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 1.4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66187855/66187858。 1.5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供应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提出,招标人:沙河市地方道路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522775526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9-8788585 电子邮箱:hbshjtj@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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