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谦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已由鸡审批字【2023】149号以 鸡审批字【2023】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
2.1.2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1.4计划工期:3个月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2信誉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3其他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00:00:00 至 2024-10-09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7 14: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河北谦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已由鸡审批字【2023】149号以 鸡审批字【2023】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
2.1.2建设地点:鸡泽县境内
2.1.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1.4计划工期:3个月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2信誉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3其他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 00:00:00 至 2024-10-09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7 14: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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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河北谦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 话 | 0310-7522236 |
电子邮件 | jzxjsj@126.com |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鸡泽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改造工程韶泽路(风雅大街-崔青干渠)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鸡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谦受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鸡泽县会盟南大街619号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新城路108号底商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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