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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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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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749001001A01 | ||||||||||||||||||||||||||||||||||||||||||||||
招标内容: | |||||||||||||||||||||||||||||||||||||||||||||||
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审批批字[2024]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齐桓公大道排水渠清淤1350米,恢复边沟渠道2550米;改造D600-D2000雨水管道10501米,改造D400-D500污水管道2965米,道路拆除恢复:七子湖等四个蓄涝湖清淤203000平方米,县城现状雨污水管道清淤55800米;改造玄武大道、永阳路等9条路段沿线雨水篦子、收水口、连接处、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并对道路进行拆除恢复。 2.1.2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1.3 质量要求:(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1.4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1)勘察: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2)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3)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申请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一亿元的市政施工业绩(含管道施工部分)。(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2)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且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1 00:00至2024-09-27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方式和“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交,受理单位:招标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元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临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0-7862648 电子邮箱:lzfgj2011@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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