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邯郸市 发布日期: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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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邯郸市 采购单位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2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JZEG-FF-24-G1-F-0023493采购经理李国亮-15930006843
报名截止时间2024-09-13 09:59报价截止时间2024-09-13 11: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物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交货期备注
C12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详见采购文件19-30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四、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各种风险,自主报价。 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费用,包含税费、服务费用、加班加点、交通费等工作所发生的相关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完成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审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支付100%合同款。
  3.技术条款:1.项目名称: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承包范围: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3.项目承包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施行)等标准依据,对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评价,形成《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联产SNG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含配合办理现役源削减、总量交易等内容),且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 4.承包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5.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质量要求。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具备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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