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四期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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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秦皇岛市 | 采购单位 | 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四期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四期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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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3367003004 | ||||||||||||||||||||||||||||||||||||||||||||||
招标内容: | |||||||||||||||||||||||||||||||||||||||||||||||
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四期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海港粮食储备基地四期项目施工(二次)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备〔2024〕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秦皇岛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69.4%及企业自筹30.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③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①②③项要求须同时满足),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4座浅圆仓、1栋平房仓及其配套设施,配套工作塔、栈桥、汽车接收站等辅助生产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等总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报告正文部分(含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用施工企业名单(提供承诺书)。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其他人员需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2)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情形。(3)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6 09:00至2024-08-30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08-26 09:00至2024-08-30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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