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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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沧州翔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名称: 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1000075064779001G01
招标内容:

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对口财政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1.2 建设地点:富镇:小芦屯、姜屯、尚庄;郝村:席庄、常官屯;交河:北坦、四合村;四营:常三番、四营;寺门村:沈落鸦、烧盆张、李留寺村;洼里王:沙河涯第二村、隆丰店;王武:大庞村、赵漫河、常乐村;文庙:常庄、南张、赵场;西辛店:马村、四小营;齐桥:邬屯子、魏家庄;
2.1.3 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涉及全市10个乡镇24个村。
2.1.4 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第一标段:郝村、交河、洼里王、王武;第二标段:富镇、四营、寺门村、文庙、西辛店、齐桥。
2.1.5 工程质量: 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1.6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施工总工期约为20日历天;
2.1.7资金来源:上级对口财政衔接资金;
2.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2.3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方式评审。(1)评 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4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付费主体为招标人。使用平台名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30万,收费金额300元;二档:30万≤概(估)算<100万,收费金额600元;三档:100万≤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900元;四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费用由潜在投标人支付。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地址:泊头市建设街;投诉电话:杨先生 0317-819788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人如为外埠企业,签订合同前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3)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1.2其他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按标段顺序开标、评标,为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推荐一次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有效投标文件仍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某一个标段在确定中标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6 09:00至2024-08-3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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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 标 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电 话:*** 招标代理:沧州翔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317-208070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投标人/供应商900
泊头市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投标人/供应商9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沧州翔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泊头市解放西路 地址: 沧州市朝阳路2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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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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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河龙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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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7-208070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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