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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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邯郸市鑫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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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4544001G01 | ||||||||||||||||||||||||||||||||||||||||||||||
招标内容: | |||||||||||||||||||||||||||||||||||||||||||||||
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4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大名县主城区。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含天雄路(五得利大街至平安大街)4442.171m、十三中东道路450m、古城东南角桥涵等配套设施工程。 2.1.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1.4勘察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的深化以及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指导、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包含本工程涉及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竣工备案及整体移交,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2 )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 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5 08:30至2024-08-2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05 11: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邯郸市鑫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名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0-6570021 电子邮箱:dmzbb002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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