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Z1303002406542301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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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秦皇岛市 | 采购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城建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HB2024073330010080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城建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188号
中标金额:***.67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任伟
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合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21314156095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魏东辉(主任)、于洋、付薇、田小磊、李秦(甲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9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街道迎宾路57号院内办公楼33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十、附件
详见采购办官网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城建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东段188号
中标金额:***.67
下浮率:/
费率:/
单价:
优惠率:/
优惠价/入围价:/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旧址停车场工程施工
施工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含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任伟
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合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21314156095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魏东辉(主任)、于洋、付薇、田小磊、李秦(甲方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9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街道迎宾路57号院内办公楼33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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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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