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至吴桥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附件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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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至吴桥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附件编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至吴桥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附件编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筹措,出资比例为企业筹措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至吴桥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津冀界,向南经青县、沧县、泊头、南皮、东光、吴桥,止于冀鲁界,与京沪高速山东段相接,路线全长约141公里。项目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分离为辅”的改扩建方案,由双方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改扩建路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42米。新建桥涵及拼宽桥涵新建部分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利旧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原汽车-超20、挂-120级),但其极限承载能力应满足公路―I级的要求。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全部支持性附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核准或意见为止;其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备行业审查条件;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内部投资决策所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各支持性附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并分别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建设等各时间节点前取得批复、核准或意见(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3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并取得审批(核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或意见等。
2.4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含企业内部投资决策所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生态保护红线占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文物选址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1:2000地形图测绘、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等,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包括:编制报告、准备报审资料,协助上报审批部门,负责评审会的汇报和会务,并向评审组详细汇报及解答评审组的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主管部门、各级审批部门、各审查组的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相关报告,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支持性附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并取得审批(核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或意见)。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同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对联合体的要求。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下同)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下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的“招标通投标管家”客户端(投标管家下载方式:招标通首页-下载专区-投标工具)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账户信息详见“8.联系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00分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说明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

李娜、林向楠
电话

0311-66726762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话

18931106855、18632418288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招标通平台

400-0311-616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招标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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