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雄忻高铁(清苑段)孙村乡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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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颂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雄忻高铁(清苑段)孙村乡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雄忻高铁(清苑段)孙村乡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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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2982001B01 | ||||||||||||||||||||||||||||||||||||||||
招标内容: | |||||||||||||||||||||||||||||||||||||||||
【雄忻高铁(清苑段)孙村乡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忻高铁(清苑段)孙村乡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025号批准建设,并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ZB-审核2024022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雄忻高铁征改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占地约63632.69㎡(合95.45亩),总建筑面积约49101.41㎡。本项目为孙村乡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室外道路及铺装面积约39220.76㎡、红线外道路面积约6768㎡,室外景观等配套设施面积约1493.28㎡、围墙及室外配套水电、门卫、牌楼等。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 (3)计划工期:12个月。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配合等工作。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企业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信誉条件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EPC总承包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4)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2.7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3 09:00至2024-07-29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14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清苑区孙村乡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天威东路;联系人:***;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一档:概(估)算<500万,收费金额300~800元;二档5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500~1000元;三档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800~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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