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衡水市
发布日期: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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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衡水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OC-HSJC-HW2024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衡水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99.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枣强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资质要
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
范围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
业信誉良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投标人须保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
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
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须从招标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团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口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
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
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
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
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
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
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
团本项目
囗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
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衡水市桃城区榕花北大街恒茂城一区商业1369 号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衡水市桃城区榕花北大街恒茂城一区商业1369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衡水市桃城区榕花北大街恒茂城一区商业1369号。
七、其他
一、报名时须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照;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
书和身份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
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基本户时由开户银行出具的”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
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售 价: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地 址:衡水市胜利路与报社街交叉口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jhckbhs_he@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hbzyxmglgs@163.com
U/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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