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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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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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7-12 1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8 09:30 |
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衔接资金管理办公室以《关于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围衔接【2024】1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 《关于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围交政发【2024】8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使用衔接资金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路建设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该项目起点位于克勒沟镇克勒沟村,途径头道梁村、六家村,终点止于新地乡新地村。 2.1.2建设规模:建设农村道路12.807公里,包括克勒沟村1公里,头道梁村3.9公里,六家村7公里,新地村0.907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K9+253-K11+007段路基宽6米,路面宽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4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克勒沟至新地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2 10:00至2024-07-17 10: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8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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