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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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鑫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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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J00424001001 | ||||||||||||||||||||||||||||||||||||||||
招标内容: | |||||||||||||||||||||||||||||||||||||||||
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涞发改批字【2024】45 号、涞发招标核【2024】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党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共产党涞源县委员会党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涞源县南山街68号。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中共涞源县委党校标准化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对现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和应急管理局办公楼、西面配房、杏花湾会议厅,1-5号宿舍、锅炉房及院内水池、保安室、大门等建筑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室内外装修,屋面防水、屋顶铺设彩钢、楼道修缮、门窗更换、水暖电及弱电更换,配套建设消防设施并购置成品家具、洁具及厨房设备等。改造提升使用面积共计93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11017.65平方米。2.4 招标概算:1868.8172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2.6 计划工期:153日历天,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含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具备装饰装修工程等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任意一天);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8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双盲”评审,暗标部分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1.9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三个月内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施工承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5 09:00至2024-06-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以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25 14: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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