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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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张家口市 | 采购单位 | 张家口经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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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2004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已由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4]107号;核准文号:张经审字【2024】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张家口经开区智能立体车库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此次招标内容(不含二医院东)占地面积73883平方米,拟建立体车库六个,改造停车场十四处,共新增停车泊位3025个。 2.1.3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1.4项目估算额:工程费用估算为7950.62万元,设计费估算为257.545万元。 2.1.5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等要求且一次设计到位。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1.9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中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进行盲评。(2)提出异议渠道:张家口经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电话:***。(3)提出投诉渠道: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电话0313-5900075。 2.2招标范围:(1)完成本项目业主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全部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以及从设计工作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全过程中的相关配合服务等。(2)完成本项目施工、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审查、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结算、结(决)算审计、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一)设计资质:(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施工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有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文号〔2024年〕第47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经研究,对于省级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即日起在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时,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满足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的,企业现有的三级资质证书可以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使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具有不低于5层(包含5层)的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和不低于2层(包含2层)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一项城市广场或地面停车场或城市道路工程或机械式停车项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情况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④起重机械制造安装单位拟派负责人须具备机械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城市广场或地面停车场或城市道路工程或机械式停车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为3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5 09:00至2024-05-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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