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施工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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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名称: 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施工
招标公告编号: M1301000205522949014006
招标内容:

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项目代建单位为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泊头市非遗文化展示体验中心;
2.2建设地点:泊头市范围内,东、北侧为城市规划道路、西接商业小镇,南侧为景观绿地。
2.3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6832.31㎡,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369.52㎡;地下室建筑面积462.79㎡。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采用“双盲”评审。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中标人至少预留中标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须在诚信声明中做出以上具体承诺,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分包合同,如中标人为小微企业,在合同签订时该项可不做要求)(诚信声明中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3 09:30至2024-05-29 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2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泊头市裕华西路159号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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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eihoushe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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