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任交告[2024]08号)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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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任交告[2024]08号)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任交告[2024]08号)
任交告[2024]08号      2024/05/15
       经任丘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111宗地总面积: 198844平方米宗地坐落: 工业道东侧、任丘热电厂北侧、东大坞村西
年限: 50年容积率: 0.5≤建筑密度(%):
绿化率(%):≤20建筑限高(米):≤5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面积
工业用地198844
投资强度:4500万元/公顷保证金:12265.1828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300724BB0036
起始价: 12265.1828万元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申请。授权他人竞买的,只接受现场授权和公证授权。
  外地企业参加竞买,应在竞买成功后在任丘本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将外地企业迁至本市。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需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并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范围内。
  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满足环保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06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06日 到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 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6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2024年06月06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07日 10时00分在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
  2、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6时30分,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得参加报名资格预审,从而不具备竞买资格。
  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20%的部分,应于5日内交清。
  4、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5、宗地内有议论堡镇人民政府委托我中心连同土地一并公开出让的7处建筑等设施,评估价为36.2728万元。
  6、出让宗地(含地上物)起始价12861.7128万元,其中地上物价值为36.2728万元。
  7、出让宗地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8、出让宗地产业类型为电力煤炭技术及设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
  9、其它相关内容详见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1室 
联 系 人: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17-2269807 
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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