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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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邯郸市宏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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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1784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行政审批局以邯审批核准字[202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宏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9.71%和单位自筹20.29%,招标人为邯郸市宏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南苏曹道路贯通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油漆厂路(含桥梁),全长1105米,道路红线宽25米,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及中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配建3800个停车位设施配建,主要包括智能车位改造建设、智能终端等。新建2100个充电桩,主要包括快充终端设备安装、变压设备及充电桩施工建设。 2.1.3工 期:146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43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其他要求: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邯郸市宏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代理机构:河北金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19903109959。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5 08:30至2024-05-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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