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梨园路(四号路-云鹏道)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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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梨园路(四号路-云鹏道)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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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5-11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6-03 09:00 |
梨园路(四号路-云鹏道)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园路(四号路-云鹏道)工程施工一标段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廊开管投标核[202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道路全长约670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建设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169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估算价:2490.619406万元(大写:贰仟肆佰玖拾万零陆仟壹佰玖拾肆元零陆分)。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 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将本项目中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按不低于项目总金额 40%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11 09:00至2024-05-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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