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科研楼)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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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期(科研楼)EPC总承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科研楼)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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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1561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科研楼)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科研楼)EPC总承包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望都县行政审批局以望发改审字[2024]20号、望发改审字[2024]21号、望行审招标核准[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11.31平米,主要新建一栋4层研发科技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主体地上4层,地上层高分别为4.500米、4.200米、4.600米、4.100米,房屋结构高度17.850米,室内外高差为450毫米,本工程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 (2)建设地点:保定市望都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与新兴街交叉口南侧。 (3)项目总投资:3107.2万元。 (4)招标估算额:2599.25万元。 (5)计划工期:1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7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6)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勘察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采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②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公共建筑类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标注的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注: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通用) 3.1.3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⑤工程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⑥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⑦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3.1.6其他要求:①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人员均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②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此部分内容进行评审。③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②近五年内(2019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担任过一项公共建筑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标注的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③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满足任职资格的条件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含)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如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及承担内容认定各自相对应的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08 09:00至2024-05-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3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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