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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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唐山市 | 采购单位 | 滦州市滦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珈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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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1425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已由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滦发改备字(2023)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滦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滦州市滦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滦州市林下经济产业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青龙山林场和茨榆坨林场。 3建设内容及规模:1.利用滦州市国营青龙山林场和茨榆坨林场面积共13710.36亩;2.对林场林地进行清理,对林场栽种火炬树小林木区域及林下中草药种植区域进行翻耕整理并割灌,面积约6700亩;3.选用林地立地条件适宜区域约6600亩种植中草药材;在茨榆坨现状约100亩苗圃内种植火炬树小林木;4.项目配套建设节水灌溉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灌溉设施提升工程,安装面积6700亩;5.开展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购置防火设施、林下可燃物清理、设立界桩和阻隔网、提升改造防火通道、修缮防火检查站和物资仓库以及新建临时防火物资库。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水能。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6设计周期:30日历天。 计划工期:36个月。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设计(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函”内容)。3.2.3 业绩要求:/。 3.2.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 (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主要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除配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还需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3.2.7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②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不得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④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2其他要求: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非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开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9 09:00至2024-05-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1、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本项目执行双盲、异地、分散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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